医疗护理员培训
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贯彻落实《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,扩大社会就业岗位,国务院于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医发﹝2019﹞49号)。2021年福建省健康委员会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发布了“关于《医疗护理员培训计划》通知”文件,明确了负责培训的院校、培训的种类、课时及相关要求。三明市于2022年率先在全省开展“无陪护”工作。